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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收紧,六大行业“两高”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升高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21-06-03

     “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将更加严格,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将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则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部于5月31日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将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将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生态环境部于4月中旬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便提出要提升规划环评效力,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从严控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等方面,为火电、石化、 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两高”行业有关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作为“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之一,严格规范的执行将有助于发挥其优化“两高”项目规模、布局、实施时序等作用。生态环境部的编制说明中提到,要通过严格项目环评审批推动“两高”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为以上内容提供了更为细化的要求。首先,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需要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今年一季度,多省出现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对浙江、广东、广西、云南相应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十四五”期间,我国需要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5%,碳排放量也要降低18%。发改委要求上述被约谈的省市进一步加强对“两高”项目的监管,要求分类梳理,分类处置。

      此次《指导意见》希望通过严格的环评审批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需要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如何将碳排放量纳入环评体系也将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需要在开展“两高”项目环评试点工作的同时,与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进行一定的衔接。再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后,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相应部门的管理权限也被进一步收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审批能力不适应的将被依法调整上收。《指导意见》强调,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未来“两高”项目将暂时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进行统计,从2021年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将会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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